一、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二、主要优惠政策
(一)认定奖补。自治区财政对首次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0万元,对认定期满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3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科高字〔2020〕174号)
(二)研发奖补。
1.增量奖补
(1)规模以上企业: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核算奖补;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8%核算奖补。以上两类奖补的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规模以下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特别奖补:对上一年度投入强度≥10%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100万元。
3.研发费用后补助:有效期内瞪羚企业研发投入规模高于上一年度,投入强度≥5%,可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20%核算奖补且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79号)(其中瞪羚企业增量奖补(特别奖补)与研发费用后补助只能二选一)
(三)桂惠贷(科创贷)。重点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名单内企业贷款可获得3个点的贴息(贴息资金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达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 号)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4278369(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