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入库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满分20分)、研发投入(满分50分)、科技成果(满分30分)三类,满分10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如何申请
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早参评入库,早享受政策。)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
科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五、优惠政策
(一)有利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的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有利于申领自治区科技创新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的要求,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获得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一。
(三)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备条件。
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规则,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要资格条件;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四)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五)科创贷(桂惠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 号):科创贷名单内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3个点的贴息(贴息资金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贷款,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达100万元。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4278369(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关联文件: